附錄

附錄 A 集合 (APPENDIX A SETS)

一個集合 (set) 是一些被稱為該集合之元素 (elements) 的物件的聚集。如果 x 是集合 A 的一個元素,那麼我們寫作 x \in A;否則,我們寫作 x \notin A。例如,如果 Z 是整數的集合,那麼 3 \in Z\frac{1}{2} \notin Z。本書中經常出現的一個集合是實數集合,我們始終用 R 來表示它。

如果兩個集合 AB 包含完全相同的元素,則稱它們是相等 (equal) 的,記為 A = B

如果集合 A 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B 的元素,那麼 A 稱為 B子集 (subset),我們記作 A \subseteq B。如果 A \subseteq BA \ne B,那麼 A 被稱為 B真子集 (proper subset),有時我們將其記為 A \subset B。請注意,為了證明 A = B,通常必須分別證明 A \subseteq B 以及 B \subseteq A 兩者皆成立。

沒有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合 (empty set),記為 \emptyset。空集合被視為任何集合的子集。

給定兩個集合 AB,我們定義它們的聯集 (union)(記為 A \cup B)為包含在 A 中、或在 B 中(或兩者皆有)的所有元素所構成的集合。類似地,我們定義它們的交集 (intersection)(記為 A \cap B)為同時包含在 AB 中的所有元素所構成的集合。如果 A \cap B = \emptyset,則稱兩個集合 AB不相交的 (disjoint)。我們也可以以同樣的方式,定義任意多個集合的聯集和交集。我們定義在 A 中且不在 B 中的所有元素構成的集合為 AB差集 (difference),記作 A \setminus BA - B

兩個集合 AB笛卡兒積 (Cartesian product),記為 A \times B,是所有有序對 (a, b) 的集合,其中 a \in Ab \in B

我們經常使用構造式符號來描述一個集合:\{x : P(x)\} 表示由所有滿足給定條件 P(x) 的元素 x 所組成的集合。


附錄 B 函數 (APPENDIX B FUNCTIONS)

給定兩個集合 AB,從 AB 的一個函數 (function) 或稱映射 (mapping)(記為 f: A \rightarrow B)是一個規則,該規則將 B 中的唯一元素 f(x) 關聯到 A 中的每一個元素 x。集合 A 稱為 f定義域 (domain),集合 B 稱為 f對應域 (codomain)

如果 f: A \rightarrow B 是一個函數,且對於某個 x \in Af(x) = y,我們稱 yxf 作用下的像 (image)。由所有這種像所構成的 B 的子集,稱為 f值域 (range)像 (image),記為 R(f)f(A)。如果 S \subseteq B,我們定義 Sf 下的反像 (preimage)逆像 (inverse image) 為集合 f^{-1}(S) = \{x \in A : f(x) \in S\}

兩個函數 f: A \rightarrow Bg: C \rightarrow D 被稱為是相等 (equal) 的(寫作 f = g),若且唯若 A = CB = D,並且對於所有的 x \in A 都有 f(x) = g(x)

如果 f: A \rightarrow Bg: B \rightarrow C 是兩個函數,那麼 gf合成 (composition) 是一個從 AC 的函數,記為 g \circ f,其定義為對於所有的 x \in A(g \circ f)(x) = g(f(x))

如果對於 A 中的所有 x_1, x_2,由 f(x_1) = f(x_2) 必然可以推導出 x_1 = x_2,則稱函數 f: A \rightarrow B一對一 (one-to-one) 的,或稱單射 (injective) 的。

如果 f 的值域是整個對應域 B(也就是說,如果對於每個 y \in B,至少存在一個 x \in A 使得 f(x) = y),則稱函數 f: A \rightarrow B映成 (onto) 的,或稱滿射 (surjective) 的。

一個既是一對一又是映成的函數被稱為對射 (bijective)可逆的 (invertible)。如果 f: A \rightarrow B 是一對一且映成的,那麼存在一個唯一的函數 f^{-1}: B \rightarrow A 使得對於所有的 x \in Af^{-1}(f(x)) = x,且對於所有的 y \in Bf(f^{-1}(y)) = y。這個函數 f^{-1} 就被稱為 f反函數 (inverse function)

如果 f: A \rightarrow B 是一個函數,並且 S \subseteq A,那麼 fS 上的限制 (restriction) 是一個函數 f|_S: S \rightarrow B,其定義為對於所有 x \in S 皆有 f|_S(x) = f(x)


附錄 C 體 (APPENDIX C FIELDS)

一個體 (field) F 是一個配備了兩種運算的集合,這兩種運算稱為加法 (addition)乘法 (multiplication)。這兩種運算為每對元素 a, b \in F 分別指定了 F 中的唯一元素 a + bab,並且必須滿足以下的公理:

  1. 加法交換律 (Commutativity of addition):對所有的 a, b \in Fa + b = b + a
  2. 加法結合律 (Associativity of addition):對所有的 a, b, c \in F(a + b) + c = a + (b + c)
  3. 加法單位元素 (Additive identity):在 F 中存在一個元素 0(稱為零),使得對所有的 a \in Fa + 0 = a
  4. 加法反元素 (Additive inverse):對於 F 中的每一個元素 a,在 F 中存在一個元素 b,使得 a + b = 0。此元素 b 稱為 a 的加法反元素,記為 -a
  5. 乘法交換律 (Commutativity of multiplication):對所有的 a, b \in Fab = ba
  6. 乘法結合律 (Associativity of multiplication):對所有的 a, b, c \in F(ab)c = a(bc)
  7. 乘法單位元素 (Multiplicative identity):在 F 中存在一個不等於 0 的元素 1(稱為一),使得對所有的 a \in Fa \cdot 1 = a
  8. 乘法反元素 (Multiplicative inverse):對於 F 中每一個不為 0 的元素 a,在 F 中存在一個元素 c,使得 ac = 1。此元素 c 稱為 a 的乘法反元素,記為 a^{-1}1/a
  9. 分配律 (Distributivity):對所有的 a, b, c \in Fa(b + c) = ab + ac

具有一般加法與乘法運算的實數集合 R 是一個體。同樣地,有理數集合 Q 與複數集合 C 也都是體。整數集合 Z 在一般運算下並不是一個體,因為除了 1-1 之外,其他的非零元素在 Z 中都不具有乘法反元素。

存在著包含有限個元素的體。例如,對於任何質數 p,整數模 p 所構成的集合 Z_p(或記作 GF(p))是一個具有 p 個元素的體。

從體的公理出發,可以證明出多個大家熟悉的算術性質。其中包含了以下的結果:

  • 對所有的 a \in F0 \cdot a = 0
  • 消去律 (Cancellation laws):若 a + b = a + c,則 b = c;若 ab = aca \ne 0,則 b = c
  • 對所有的 a, b \in F(-a)b = a(-b) = -(ab)(-a)(-b) = ab

體的特徵 (Characteristic of a field)
如果對於某個正整數 p,在 F 中滿足恆等式 1 + 1 + \dots + 1(共有 p1 的和)= 0 成立,那麼我們稱使此方程式成立的最小正整數 p 為體 F特徵 (characteristic)。如果不存在這樣的正整數 p,則稱 F 具有特徵零 (characteristic zero)。例如,R, Q, C 都具有特徵零,而 Z_p 具有特徵 p。可以證明,如果一個體的特徵不是零,那麼它的特徵必定是一個質數。

在本書的許多進階結果中(特別是在第 6 章探討雙線性形式與二次形式的章節),我們會特別要求體 F 的特徵不能是 2,這意味著在該體中 1 + 1 \ne 0


附錄 D 複數 (APPENDIX D COMPLEX NUMBERS)

複數 (complex number) 是一個具有 a + bi 形式的表達式,其中 ab 是實數,而 i 滿足 i^2 = -1。實數 a 被稱為這個複數的實部 (real part),而實數 b 被稱為它的虛部 (imaginary part)。兩個複數 z_1 = a_1 + b_1 iz_2 = a_2 + b_2 i 被稱為是相等 (equal) 的,若且唯若它們的實部與虛部分別相等,亦即 a_1 = a_2b_1 = b_2

複數的加法與乘法定義如下:
加法 (Addition)(a_1 + b_1 i) + (a_2 + b_2 i) = (a_1 + a_2) + (b_1 + b_2)i
乘法 (Multiplication)(a_1 + b_1 i)(a_2 + b_2 i) = (a_1 a_2 - b_1 b_2) + (a_1 b_2 + a_2 b_1)i

所有複數所構成的集合,配備上述的加法與乘法運算後,形成一個體 (field),我們通常用 C 來表示它。在這個體中,零元素是 0 + 0i = 0,而乘法單位元素是 1 + 0i = 1。對於任何複數 z = a + bi,其加法反元素為 -z = -a - bi。如果 z \ne 0,那麼 zC 中具有一個乘法反元素 z^{-1},其定義為:
z^{-1} = \frac{a}{a^2 + b^2} - \frac{b}{a^2 + b^2}i

對於每一個複數 z = a + bi,我們定義其共軛複數 (complex conjugate),記為 \overline{z},為 \overline{z} = a - bi。對於任何複數 z_1, z_2z,以下關於共軛的性質皆成立:

  1. \overline{z_1 + z_2} = \overline{z_1} + \overline{z_2}
  2. \overline{z_1 z_2} = \overline{z_1} \cdot \overline{z_2}
  3. \overline{\overline{z}} = z
  4. z + \overline{z} = 2a = 2\text{Re}(z)
  5. z - \overline{z} = 2bi = 2i\text{Im}(z)
  6. z \overline{z} = a^2 + b^2

對於任何複數 z = a + bi,我們定義它的絕對值 (absolute value)模 (modulus) 為實數 |z| = \sqrt{a^2 + b^2}。注意 |z|^2 = z \overline{z}。絕對值具有以下性質:

  1. |z| \ge 0,且 |z| = 0 若且唯若 z = 0
  2. |z_1 z_2| = |z_1| |z_2|
  3. |z_1 + z_2| \le |z_1| + |z_2| (三角不等式 Triangle Inequality)
  4. \left| \frac{z_1}{z_2} \right| = \frac{|z_1|}{|z_2|} (當 z_2 \ne 0 時)

關於複數體,最深刻且對線性代數極為重要的一個結果是代數基本定理。它保證了在複數體中,任何非常數的多項式都可以完全分解為一次因式的乘積。

代數基本定理 (Fundamental Theorem of Algebra)。任何帶有複數係數且次數大於或等於 1 的多項式,在 C 中至少有一個零點 (zero)。

這意味著,如果在 C 上有一個 n 次多項式 f(x) (n \ge 1),那麼 f(x) 可以被分解為
f(x) = c(x - r_1)(x - r_2)\dots(x - r_n)
其中 c, r_1, r_2, \dots, r_n 都是複數。因此,C 是一個代數封閉體 (algebraically closed field)。


附錄 E 多項式 (APPENDIX E POLYNOMIALS)

定義在體 F 上的多項式 (polynomial) f(x) 是一個具有以下形式的表達式:
f(x) = a_n x^n + a_{n-1} x^{n-1} + \dots + a_1 x + a_0
其中 a_0, a_1, \dots, a_n 屬於 F。如果 a_n \ne 0,則稱 n 為這個多項式的次數 (degree),記為 \text{deg}(f),而 a_n 稱為其首項係數 (leading coefficient)。如果首項係數為 1,則稱該多項式為首一多項式 (monic polynomial)。如果多項式的所有係數皆為 0,則稱其為零多項式 (zero polynomial),並且我們不定義零多項式的次數(在某些文獻中規定為 -\infty)。

包含所有定義在 F 上的多項式的集合,我們記為 P(F)。給定 P(F) 中的兩個多項式 f(x)g(x),它們的加法與乘法是按照一般的代數規則定義的。對於多項式的次數,以下性質成立:
如果 f(x)g(x) 是非零多項式,那麼

  1. \text{deg}(fg) = \text{deg}(f) + \text{deg}(g)
  2. f + g 要麼是零多項式,要麼滿足 \text{deg}(f + g) \le \max(\text{deg}(f), \text{deg}(g))

我們現在陳述關於多項式除法的基本定理。

定理 E.1 (除法演算法 Division Algorithm)。設 f(x)g(x)P(F) 中的多項式,且 g(x) 不是零多項式。那麼存在唯一的多項式 q(x)r(x) 屬於 P(F),使得
f(x) = q(x)g(x) + r(x)
並且滿足 r(x) 是零多項式,或者 \text{deg}(r) \lt \text{deg}(g)

如果定理 E.1 中的 r(x) 是零多項式,我們稱 g(x) 整除 (divides) f(x),或者 g(x)f(x) 的一個因式,並記為 g(x) | f(x)

給定兩個不全為零的多項式 f_1(x)f_2(x),我們稱多項式 d(x) 為它們的最大公因式 (greatest common divisor, gcd),如果 d(x) 是一個首一多項式,且滿足:

  1. d(x) | f_1(x)d(x) | f_2(x)
  2. 如果對於某個 c(x)c(x) | f_1(x)c(x) | f_2(x),那麼 c(x) | d(x)

定理 E.2。設 f_1(x)f_2(x)P(F) 中不全為零的多項式。那麼它們的最大公因式 d(x) 必定存在且是唯一的。此外,存在多項式 q_1(x)q_2(x) 屬於 P(F) 使得
d(x) = q_1(x)f_1(x) + q_2(x)f_2(x)

如果 f_1(x)f_2(x) 的最大公因式是常數多項式 1,我們稱這兩個多項式是互質的 (relatively prime)

定理 E.3。設 f(x), g(x), h(x) \in P(F)。如果 f(x)g(x) 是互質的,且 f(x) | g(x)h(x),那麼 f(x) | h(x)

P(F) 中,扮演質數角色的多項式被稱為不可約多項式。
定義。一個在 P(F) 中次數大於或等於 1 的多項式被稱為不可約的 (irreducible),如果在 P(F) 中,它的唯一除式 (divisors) 只有常數多項式以及它自己的純量倍數。否則,它被稱為可約的 (reducible)

定理 E.4。設 f_1(x), f_2(x) \in P(F)。那麼
(a) 對於任何線性算子 Tf_1(T)f_2(T) = f_2(T)f_1(T)
(b) 對於任何矩陣 Af_1(A)f_2(A) = f_2(A)f_1(A)
證明。 留作習題。

現在我們可以將定理 E.2 應用在線性算子與矩陣上。這在分解空間時(如第 7 章所示)極為重要。

定理 E.5。設 T 為定義在體 F 上之向量空間 V 上的線性算子,並設 A 為一個元素屬於 Fn \times n 矩陣。如果 f_1(x)f_2(x) 是帶有 F 中係數且互質的多項式,那麼存在帶有 F 中係數的多項式 q_1(x)q_2(x) 使得
(a) q_1(T)f_1(T) + q_2(T)f_2(T) = I
(b) q_1(A)f_1(A) + q_2(A)f_2(A) = I
證明。 由定理 E.2,因為 f_1(x)f_2(x) 互質,存在 q_1(x)q_2(x) 使得 q_1(x)f_1(x) + q_2(x)f_2(x) = 1。將這個多項式等式評估在算子 T 與矩陣 A 上,即立刻得出 (a) 與 (b)。

純量 c \in F 被稱為多項式 f(x) \in P(F) 的一個零點 (zero)根 (root),如果 f(c) = 0

定理 E.6 (因式定理 Factor Theorem)。純量 c \in F 是多項式 f(x) \in P(F) 的一個零點,若且唯若 (x - c) 整除 f(x)

定理 E.7。任何在體 F 上次數為 n \ge 1 的多項式,在 F 中最多只有 n 個相異的零點。

不可約多項式具有以下關於整除性的重要性質,這與整數中質數的性質完全類似。

定理 E.8。設 p(x) 為一個不可約多項式。如果 p(x) 整除乘積 f_1(x)f_2(x)\dots f_n(x),那麼 p(x) 必定整除其中至少一個因式 f_i(x)

定理 E.9 (唯一分解定理 Unique Factorization Theorem)。對於 P(F) 中任何次數大於或等於 1 的多項式 f(x),存在一個非零純量 c 以及不可約首一多項式 p_1(x), p_2(x), \dots, p_k(x),使得
f(x) = c p_1(x) p_2(x) \dots p_k(x)
此外,這個分解在不計入因式排列順序的情況下是唯一的。

證明 (關於唯一性的部分)
假設 f(x) 存在兩種不可約首一多項式的分解方式,也就是說:
[\phi_1(x)]^{n_1}[\phi_2(x)]^{n_2}\dots[\phi_k(x)]^{n_k} = [\psi_1(x)]^{m_1}[\psi_2(x)]^{m_2}\dots[\psi_r(x)]^{m_r}。 (9)
這裡所有的 \phi_i(x) 是兩兩相異的不可約首一多項式,\psi_j(x) 也是兩兩相異的不可約首一多項式。

那麼對於 i = 1, 2, \dots, k\phi_i(x) 整除 (9) 式的右邊。因此,根據定理 E.8 的推論,每一個 \phi_i(x) 必定等於某個 \psi_j(x);同樣地,每一個 \psi_j(x) 也必定等於某個 \phi_i(x)。我們得出結論 r = k,並且在必要時重新編號後,對於 i = 1, 2, \dots, k 皆有 \phi_i(x) = \psi_i(x)

現在假設對於某個 in_i \ne m_i。不失一般性,我們可以假設 i = 1n_1 \gt m_1。那麼從 (9) 式的兩邊同時消去 [\phi_1(x)]^{m_1} 後,我們得到
[\phi_1(x)]^{n_1 - m_1} [\phi_2(x)]^{n_2} \dots = [\phi_2(x)]^{m_2} \dots
因為左邊可以被 \phi_1(x) 整除,所以右邊也必須能被 \phi_1(x) 整除。但這會導致 \phi_1(x) 必須等於 \phi_2(x), \dots, \phi_k(x) 中的某一個,這與它們是兩兩相異的假設相矛盾。因此,對於所有的 i,必定有 n_i = m_i。這證明了分解的唯一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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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
附錄 A 集合 (APPENDIX A SETS) 一個 集合 (set) 是一些被稱為該集合之 元素 (elements) 的物件的聚集。如果 x 是集合 A 的一個元素,那麼我們寫作 x \in A ;否則,我們寫作 x \notin A 。例如,如果 Z...